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系统培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西南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录取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3天不报到或者或经校长核实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伪造证件、学历及循私舞弊行为者,经校长核实批准后取消学籍。
第三条 凡经入学复查合格的研究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3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考勤与纪律
第四条 研究生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作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考试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任意离校。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写请假报告,凡请假3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签注意见,院、系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者,由院、系领导签注意见,送研究生部转报校长批准。研究生因病假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校外期间须凭县以上医院证明。
第七条 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假满仍不能按时返校,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如续假未准应按期返校,不按期返校或擅自离校,逾期一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休学与复学
第八条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修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和院、系领导同意,校长批准后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的,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因病休学期满,如已恢复健康,应在学期结束前向所属院、系申请复学,并附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经院、系领导同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十条 研究生因学习困难或身体有病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领导审核,校长批准,予以退学。研究生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0学时,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以上者,经校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培养单位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如有不宜继续培养的,由院、系提出,经校长批准,取消学籍。
研究生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如有两门不及格,或一门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查考试,取消学籍。
凡退学与取消学籍的研究生,要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凡退学与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学校不发给学习证明。
提前结业与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4年。脱产学习者为2年,不提前结业;在职学习不超过4年。在职学习者经两年以上的学习提前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特别优秀,经导师提出,院、系领导同意,可提前进行论文工作。 通过论文答案准予提出毕业。
第十五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由本人申请在研究生毕业期限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经院、系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学期。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 教育硕士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参加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集体活动。对于晶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校予以奖励和表扬。
有下列情节教育硕士的研究生,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者,以及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国家刑法的各类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有偷窃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4、循私舞弊,考试作弊、科研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等情节严重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十七条凡属警告、记过处分的,经导师、院、系领导签注意见,报校长批准。凡属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由院、系领导签注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的研究生,不发学习证明。
授位与就业
第十八条 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学习结束前要做好政治思想和学习成绩、科研能力鉴定工作
第十九条 教育硕士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论文答辩,按同等力人员申请学位方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教育硕士毕业后仍旧在原单位工作。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教育硕士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粮油关系,该期间凡涉及工作、医疗费等问题均由原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部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填写教育硕士卡片。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培养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培养、管理过程,保证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分管副院长:朱德全
院长助理:陈恩伦
教学秘书:陈义红
办公室: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二)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靳玉乐
常务副主任:周鸿
副主任:周鸿、朱德全、易连云
委员:陈时见、陈恩伦、靳玉乐、王德清、谢长法、易连云、杨晓萍、朱德全
(三)导师
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导师,负责全面指导教育硕士、高师硕士的培养工作。
(四)班主任
班主任任职条件:具有研究生经历,熟悉研究生相关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热爱班主任工作的在职人员。
班主任工作职责: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教学安排表和学员名单表,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组织学员学习、理解学校和学院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第二,上课前,做好学员的组织工作,联系好任课老师,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第三,上课期间,协调任课老师、学员、教室、办公室的关系,保证教学秩序;第四,准备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等,做好学员授课期间的表现记载;第五,组织学员搞好班务工作,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增强学员爱院爱校的情感;第六,完成与班集体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教学管理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
(二)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每门课程都组织学员评议。上课中途,班委积极和任课老师沟通,转达学员意见和要求;课程结束,发放“授课评价表”,学员评价授课老师的教学质量;有2/3以上学员都反应教学质量差的,重新安排老师讲授该门课程,原任课教师2年内不得在本范围内讲授该门课程。
三、学员管理
(一)关于报到
1.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然后交班主任。
2.学员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作自动放弃该次学习处理,同时报西南大学研究生部备案。
(二)关于考勤
1.集中学习期间严禁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迟到(或早退)1次记1分。累计5分记旷课1天,累计旷课达2天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某门课程无故缺席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该课程以零分计。
2.请病假须有本人书面假条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内的交班主任审批,超过3天(含3天)的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3.请事假须有本人书面假条附单位证明,2天以内的交班主任审批,超过3天(含3天)学院负责人审批。
(三)关于考核
1.倡导学员之间团结互助,友好合作,自觉配合授课教师和培训机构搞好学习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对在学习期间违纪违规者,将对其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员所在单位、县(市)教育局、地区教育局处理。
2.学员的课程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考试;二是学员参培期间的综合表现和考勤情况;三是平时作业。各部分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决定。
3.未能参加学习,无课程成绩的,必须参加下一年度的重修。
4.学员只有修满应修学分,才能参加学位论文开题。
四、学位论文管理
为保证培养质量,严格对学位论文的管理。学位论文的评审严格在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一)以学术委员会制定的《导师指导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完成学位论文的要求》、《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开题报告的规范要求与基本结构》、《教育硕士、高师硕士学位论文的规范要求》为依据。
(二)学位论文指导
利用现代网络,丰富学位论文指导形式。借鉴网络教学形式,开设专门的网络平台,使学员能通过该系统在网上提交论文、导师在网上批改。
(三)学位论文开题
1.开题时间和面授考勤紧密结合:(1)缺课学时超过面授学时1/4者,推迟半年开题;(2)缺课学时超过面授学时1/2者,推迟一年开题和答辩(须补上缺课方可开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批评;(3)缺课学时超过面授学时2/3者,推迟两年开题和答辩(须补上缺课方可开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批评。
2.开题前必须至少旁听一次其他学员的开题报告。
(四)学位论文提交
学位论文首先实行“院内三级管理”,即导师把关——系科审核——院学术委员会把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员修改,问题确实较大短时间内修改不了的,可以移到下次答辩,直到修改合格为止。只有院内三关都审核通过,才予寄出评阅。
(五)学位论文评优
每年都对教育硕士、高师硕士的学位论文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相应的,导师指导费也分2次发放,在指导中期发放一半,指导结束后根据学位论文等级发放剩余部分。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二00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