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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经济形势要关注收入分配问题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10-25 08:09:57

 

   研究宏观经济形势,不能不关注收入分配问题,是因为,收入分配问题与国内需求状况有密切的关系。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主要矛盾。收入差距扩大和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是造成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收入高者的消费需求不能随收入而增高。收入低者虽有消费欲望而无支付能力。最终消费需求增长缓慢使投资需求也受到制约,形成总需求不足的局面。我在这篇文章里想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作点议论。第一部分谈农民收入问题,归结为改变城市偏向的旧战略,实行城乡并重的新战略的建议。第二部分谈一般收入分配问题,归结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分配原则过渡的建议。抛砖引玉,供讨论参考
  
  (一)摒弃城市偏向,工业优先的旧战略,实行城乡并重,工农并举的新战略
  
  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先要讨论农民的收入问题。因为农村居民,从总体来说,是我国最大的低收入群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直接影响国内需求,而且演变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的障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农民收入增长自1997年以来到2000年逐年下降。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1997年增长4.6%,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略有上升(分别为4.2%,4.5%,4.8%),是恢复性的。由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大大超出农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2001年达到2.91,2002年达到3.11,大大超过了改革前1978年的差距(2.571)。这还不能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差距。一方面农民纯收入中包括生产资料费用,扣除后生活费用只有65%;另一方面城市居民享有各种福利,农民享受不了,所以有人估计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差距为51-61。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必然带来农村居民消费品购买占消费品市场分额缩小,由1996年的40%,降到2000年的38%。占人口近70%的农民购买力不能提升,巨大的国内市场就不能由潜在变为现实。因此,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必须有利于加快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的支付能力,扩大农民的市场需求。
  
  农民收入增长减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产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农产品出现供大于求,价格连年下降。这与城市居民支出的恩格尔系数下降,食品需求减弱不无关系。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发生了变化,通过增加农产品产量和提高农产品价格的传统增收办法,过去行之有效,现已不能再用。从农业内部来说,只有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才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适应市场需求,把农产品的品质放到第一位,提高农业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发展产业化经营。
  
  这些年乡镇企业就业减少,滞留农业的人员增加,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据估算,2001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比1996年减少500万人,从事种植业、畜牧、水产、林业的人员增加200万人,农业人均纯收入2001年比1997年减少102元。即使在农业纯收入降低、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的情况下,农民纯收入仍能保持低速增长,关键在于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长。所以,加速城镇化、强化农村农业人口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是加快农民增收的极重要的途径。限制农民转移进入城镇的壁垒形成多年。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民流动就业的不少束缚在逐步解除,但对城乡分割制度的改革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2002年中央提出对进城农民要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等政策,收到一定成效,2002年外出农民劳务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约达70%。但目前仍存在对外出农民工的岐视,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限制农民进入城市的行业与工种。一些地方简单粗暴地清退农民工,一些地方变相收取过多过滥的费用。要切实清除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不合理限制,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解决城乡居民的两种身份和就业待遇的不平等问题。
  
  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是农民增收困难的又一重要因素。近年来税费改革工作试点取得成功,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但税改后乡镇村可用财力减少,难以维持低水平运转,有些地方出现反弹。这与基层政府财政体制不顺,事权和财权分配比例不当有关。如现行体制下县乡在义务教育上的责任很大,相比之下财权却难以负担。全国有1.9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70%在农村地区。这些学生要县乡级财政负担极为困难。发达国家以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初等义务教育全部或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上级政府承担更大责任。而我国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承担责任不甚明显。湖北襄阳县调查,省级以上财政只负担0.11%的农村义教经费。基本上是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负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事实上乡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几乎全部来自农民交纳税费,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几乎完全是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义务教育负担的关键是调整农村义教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有人建议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改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由县统管,各负多少视各省财力状况而定;农村中小学必要的运转公用经费,由县乡两级安排,降低由学生交纳学杂费用中开支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完全免费教育;实行税费改革后确定一定比例税收用于教育。我认为这些建议可行。
  
  又如基层政府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财政人员的64.7%(不含军、警),但其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7%。这里面有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的问题。县乡财政支出中,人员及公用经费一般占可用财力的80%左右,不少县乡财政保工资保不了运行,只能是吃饭财政,甚至讨饭财政,债务累累,无力举办农村生产与生活急缺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实际上主要依靠农民自己集资投劳举办。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不顾农村实情农民能力,大量集资集劳,修路、造桥、建校、改水等等,加重农民负担。1998年、2001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国债投资连同中央预算拨款,名义上农业投资达1900亿元以上,但主要是投向大江大湖,主要受益者为城市和工业,与农民增产关系有限。必须从体制入手,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关键是健全财政体制,调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分配格局。要有区别地合理降低上划税收比例,重新核定支出基数,考虑地方教育、科技、文化、基础设施与公益性事业需要,逐步改进现行税收返还、定额补助、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业地区特别是不发达地区农村居民都能享有基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行农村与城市基本相同的国民待遇。目前继续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国债投资的投向也要向县以下农村倾斜。
  
  为了减轻县乡财政加重农民负担的压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势在必行。基层政权维持几套班子,是否统统必要?重叠设置的机构,如何撤并?经营性竞争性部门,如何与行政脱钩?这些问题,急待研究实行。
  
  金融方向,也明显存在偏重城市,忽视农村的问题。县和县以下国有企业比重小,所以从国家金融系统获得金融支持极小,2001年乡镇企业及农业贷款合计只有贷款总额的10%。直接从事农村信用的农信社,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不到农信社贷款总额的20%。据社科院人口劳动所课题组调查资料,通过农信社流出到城市及工业的资金总额,由1987年的121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39亿元。邮政储蓄更是只存不贷,近年来,每年收储6000多亿元上交中央银行,流入城市,其中2/3即4000多亿元来自农村。国有银行1998年起开始在农村撤并金融网点,这虽然是国有金融改革之所必须,但是也加重了农村资金供应的困难。县城非农产业和农村经济金融资源受限,难以健康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难以出现,县乡费用支出,只能盯着农民不放。目前农村金融主体农信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难以独立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央行提出的推行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农村金融急待改革。要加速把现有的农信社改造为真正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加速开放民间金融,关注非正规金融,使之纳入多层次金融机构网络,实现农村金融系统的多元化。
  
  还有一个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渠道,就是城镇发展中,低价征用农村土地。征地按土地原来用途计以低价,而不考虑土地未来用途、地价升值和级差地租因素。有人估算,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将大约6000-8000亿元农村资金转到城市与工业。改革开放后20多年,通过廉价占用土地资源途径,剥夺农民资金进入城市,每年达几千亿元。2001年,各级城镇政府从土地一级市场获得收入1318亿元,企业从土地二级市场获得收入高达7178亿元,从征用土地剥夺农民的资金远远超过过去的价格剪刀差,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给就业和社会稳定带来问题。政府征用农地应以市价为依据,公平偿还。非公益性用地不得应用国家征地权力,应在土地使用总规划、农地转用年度计划控制下,改为征购,同时开放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另外,农村内部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亦盛行"反租倒包",乡村干部往往以规模经营、企业化经营名义,低价反租,高价发包,在转出农民土地中与民争利。随着经济发展,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其合理性,但在非农化后,应保障农民对土地利用改善后的收益分享,以体现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保护。
  
  总之,农民收入水平低和增长缓慢,是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工业和经济发展的表现。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城市工业提供积累,在工业化国家发展史上有其必然性和普遍性。但历史也证明,经过一定时期,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是能够实现共同繁荣的。问题在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应随着经济的发展,作出相应调整。在工业已经取得相当程度的发展后,应回过头来反哺农业,扶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我国现在已处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工业基础已经建立,完全有能力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目前,农村经济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整体情况下,农村从城市不但反哺不足,反而仍处于资金净流出的地位,每年各种途径净流出资金几千亿元,继续向城市输血,无怪乎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难以解决。应该说,历届中央领导都非常重视农业。五六十年代理论上提出农业的基础地位,政策上提出农、轻、重为序,但实际上没有得到落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多次发布有关农业问题的文件,对农业的重要性反复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是,部分干部的认识和行动都跟不上去。原因是抓农业不易出政绩,上产值和上税收都很吃力,所以不愿往农业上花费力气和资源。建国以来我国事实上长期执行的是工业优先和城市偏向的政策,改革重心自农村转移到城市后,工作重点更明确摆到城市与工业。长期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后果,是导致工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消费增长乏力,内需启而不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摒弃长期以来事实上执行的工业优先,城市偏向,轻视农村、农业发展的方针,真正实行城乡并重、工农并重的战略,使城市和农村实现协调发展。这里,重要的一个标志是城乡收入差距,现在首先不能再让这个差距(现在名义上的差距是31,事实上的差距是61)继续扩大下去,而逐步缩小这个差距,应是我们努力的目标。这不仅是当前扩大内需所必须,而且也是将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前提。(二)向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原则过渡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改变大锅饭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让一部分居民,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的政策。收入分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另一方面,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贫富鸿沟逐渐拉开。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3,1995年为0.389,2000年为0.417。其中2000年已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应该引起注意。基尼系数0.4作为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是对许多国家实践经验的概括,是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各国情况千差万别,社会价值观念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拿我国来说,基尼系数涵盖城乡居民,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幅度明显大于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差距扩大幅度。1978年到2000年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由0.16上升到0.32;农村内部由0.21上升到0.35;基尼系数都小于国际警戒线,比较适中合理。但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幅度甚大,基尼系数由1988年的0.341上升到2000年为0.417,高于国际警戒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现时为3.11,若考虑城乡福利补贴等差异,差距进一步扩大到5-61(国际经验,在相当于现时我国人均收入800-1000美元时,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差距一般为1.71)。由此看来,我国城乡居民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收入群体和消费阶层。虽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非常不合理,消灭城乡差距是我们努力以赴的目标,但历史形成的现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巨大差距的客观现实,使农村居民一时难望攀比城市生活,其承受能力还是有一定的弹性。所以我国的收入分配警戒线,不妨比国际警戒线更高一些。究竟可以高多少,是一个值得研究问题
  
  撇开国际警戒线问题的讨论,关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目前的差距程度,究竞是基本适当,处于合理范围;还是差距太大,已经发生了两级分化?持前一种观点者所考察的依据,主要是官方统计提供的居民正常收入的数据。而持后一种观点者则考虑了非正常收入因素,和社会上出现的贫富分化现象。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通过按劳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获收入,特别是初次分配收入差距的扩大,一般地说是正常的,总的来说也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收入差距拉大,并非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不乏许多不合理的,非规范的,非法的因素,这就造成了非正常的收入。尤其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市场秩序混乱中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以及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这些现象带来大量非法收入,造就了一批暴富者。
  
  随着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的深入人心,经由合法合理途径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的收入差距,逐渐被人们理解,认同和接受。引发不满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和法制外的黑色收入。由于这些非正常收入都是通过非规范的,违背法律法规的途径所获取,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此,常规的收入分配统计资料中,一般都不能涵盖这些非正常收入。这部分非正常收入在我国居民收入中占了一定的比重,是我们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一项测算表明,如果把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0.397作为正常收入差异程度,若把垄断租金、非法经营收入、政府公务人员租金收入、社会成员偷漏逃骗税收入、公共投资及公共支出转移形成的非规范和非法收入等估算在内,居民基尼系数将达0.45左右。另一项测算认为,1988-1999我国正常收入的基尼系数基本处于0.3-0.4之间,属于比较合理的收入差距范围;但如考虑非正常收入因素,基尼系数则进入0.4-0.5的差距较大的区间。由此可见,这些非正常收入因素对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有人提议,国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重点,首先应放在解决非正常收入方面,这个意见我看是对的。
  
  鉴于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拉开的现象已经形成,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原则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否需要重新考虑,摆上经济学者的议事日程呢?
  
  改革开放以来,先是思想界,后是政府,都推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指导思想,它是针对大锅饭平均主义带来效率低下这一传统体制的弊端,旨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用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办法,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所以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完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时期,这一指导思想都是适用的。现在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完善,这一分配原则似乎无立即调整的必要。但有人认为,即使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是"顺应社会发展实际,符合社会公正要求的,所以必须一以贯之"地贯彻这一原则,似乎这个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市场经济时期不易的分配法则。但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无这种提法。他们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致力于实行社会公正的措施,使其收入差距比较缓和,基尼系数保持在0.3-0.4的合理区间(如英、法、德、加等国)。尤其北欧诸国,是公认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他们建立庞大的公共财政部门,推行宏伟的贫富拉平计划。其基尼系数2002年,挪威为0.258,端典为0.250,芬兰为0.256,均属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区间。尽管人们认为巨额公共开支会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竞争力造成一定负担,但北欧各国的竞争力在工业化国家中并不落后。调查显示,这些国家的经济表现、商业效率、政府效率,在72个工业国家中均名排前列,并继续提升。在高税收环境下,还产生了大批如诺基亚、爱立信、沃尔沃、ABB等这样的跨国大企业。这些国家把公平放在显著地位而非兼顾地位,并仍然可以保持高效。我国当然不能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更不能不自量力地采取福利国家的政策。但上述事实启发我们,不能迷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不能视其为市场经济分配的唯一准则。我国这一提法的准确性、时效性,仍可以有讨论的余地。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在分配上提供激励机制,意在把蛋糕做大,让一部人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先富起来,以支持和带动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现在这一原则已实行一段时期,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其中既有靠诚实劳动或合法经营起家的,也不乏非正道途径发财致富的,但在支持和带动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共同富裕的效应上不甚显著,甚至有因失业、下岗等原因而致绝对收入水平下降者。由于把公平放在兼顾从属地位,社会收入底层生活即使受到关注,也只能处于被照顾的境地。农民义教经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失学辍学现象不断发生,即是明证。由于提倡效率优先,不少地方追求微观经济效益,在生产建设中片面追求机械化自动化,不适当地处置资本与劳动的替代关系,对发展中小企业、民间企业、第三产业不力,加深失业的压力。有些地方长官好大喜功,劳民伤财,有了把公平置于"兼顾"即"次之"地位的盾牌,"更不重视公平,守住民众不闹事的底线就可以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尼系数逐年迅猛上升,就不奇怪了。
  
  基尼系数迅猛上升和收入差距迅猛扩大的后果日益明显。其一是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富者有钱但消费增量小于收入增量,贫者无钱消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其二是因非规范非正常收入占相当比重,人们对由此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愤懑不平,影响工作和生产效率:失业问题使相当一部分资源得不到利用,影响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其三是已造成一部分社会不安的根源。
  
  因此,此时重温一下邓小平若干年前的告诫,是非常之必要的,随着效率问题逐步获得相对的解决,公平问题会逐步成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面对中国的总体情况,邓小平在1992年就作出了前瞻性的论断。他说,对于贫富差距,"什么时候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到达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上世纪末我国居民生活已经从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也很突出地表现出来,正如小平同志所指示的,现在已经到了突出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并且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也基本成熟。一方面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得到大大加强;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阶层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当然,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抹煞差距。在现阶段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提高效率仍要依靠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进行到底,坚持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目前我国居民基尼系数大约在0.45左右,根据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我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所以我们不能一下子强行提出降低基尼系数,实行公平分配的主张,而只能逐步加重公平的份量,先减轻基尼系数扩大的幅度,再适度降低基尼系数本身,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统计预测,我国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时,人均GDP可达3000美元以上。在此之前大约2010年左右,人均GDP可达1500美元左右。此时,基尼系数将倒转为下降趋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将趋于完善。那时我们可以将耳熟能详的口号"淡出"。如果一定要提什么口号的话,即提"公平与效率并重",应该不会引起大多数人的反对。
  
  关于如何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的对策、思路,理论界已有很多讨论并提出很好的意见,这里不一一重复细说。重点谈三个问题。
  
  1.关于初次分配调节与再分配调节的分工问题。普遍认为,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但初次分配中有许多不合理的扩大差距,起因于市场本身不完善或市场缺陷,需要政府插手来管。如垄断行业部门凭其垄断地位,占有并支配优势资源,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高收入,这种垄断收入就应由政府来监管、限制。某些行业应尽快消除市场准入的障碍,最大限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利润率平均化。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自然垄断行业中的有效竞争机制。在一定时期必需保留垄断经营权的行业、企业,其产品价格、收入分配方案、薪酬标准等均应纳入国家监管部门的控制。又如目前城镇下岗失业已成为拉开收入差距的一项重要原因,农村收入高低的重要背景之一也在于农村居民从工业和其他企业获得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当务之急,也是中国长期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民间企业,发展第三产业,这些都需要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例如对于高就业低利润或一时亏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各种灵活就业劳动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没有政府政策的扶持与指导,这些产业发展不起来,会引致更大规模的失业与贫困。这些都不是再分配领域事情。在初次分配领域,在生产领域,就要解决这个问题。
  
  2.再分配问题核心是要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税收制度、税务法制的不健全,是目前收入差距不能缓解的重要原因,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偷税逃税,较为普遍。要彻底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有人担心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征管,是"劫富济贫",会影响非公经济的。我同意国税局发言人的说法:依法惩处违法经营、偷逃税款的不法高收入者,正是为了保护合法经营,有利于非公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普遍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要与社会共同负责保障低收入者、无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条件与基本生活需要。要以稳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转。经常性财政支出要向人民生活与公共福利倾斜,建设性财政支出限于非盈利性公共建设项目,盈利性项目转由民间投资。今后如有必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赤字国债,其使用方向也应更多向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增加城镇就业机会、改进社会福利等方面使劲,以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
  
  3.重视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当然不是追求收入平等,重要的是各阶层居民能享受机会平等。强调机会平等就是要保证起跑点平等,不过分追求结果的平等。在中国社会,收入的不平等多源于机会的不平等,结果的不平等多源于起点的不平等。不同的人存在不可否认的才能差别。其中不能忽视的是因教育培训程度不同形成不相等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由此使各人就业机会不均等,收入高低不平等。农村低收入户多么期望下一代能够读书受教育,不再重蹈自己贫困的命运。四川农村低保调查,很多低保家庭的小孩没有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村民们说,孩子们的时间还长啊,难道他们还当下一辈的低保户吗?进城打工的也为子女上学担忧,他们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在城市往往干着最脏最累收入最低的活,但沉重的小孩借读费是压在他们心头的一块巨石,许多人只好让子女失学,以至儿女一开始就输在起跑点上。是彻底改革义务教育制度、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时候了!国家财政只要减少一些锦上添花的开支,增加雪里送炭,就有能力解决让所有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使命。
  
  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这两件事其实是一致的。要改变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状况为两头小中间大橄榄形的收入分配状况,关键还在教育培训。目前社会上有两股低收入人群,一股是每年以千万人次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动的打工仔,一股是每年以百万人次计的城市下岗人员向就业市场涌动,这两支低收入大军以青壮年居多,文化较差,知识技能匮乏,就业能力和收入能力较差。要使他们找到职业并上移至中等收入人群,关键也在提高其基础教育水平并实行职业培训,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投资。这种事情靠低收入人群自身的力量是办不到的。只有政府并组织社会力量,切实地认真地逐步地把城乡所有居民子女九年至十二年义务教育办起来,并组织普遍的专业培训,才能在起跑点上解决机会平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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